各学院:
根据《教师教学鉴定工作实施细则》(西电教〔2013〕170号)、《关于修订“教师教学鉴定工作实施细则”第六条相关内容的通知》(西电教〔2014〕10号)和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师教学鉴定专题会议纪要(专题会纪字〔2014〕21号),现正式启动2015年度教师教学鉴定工作。
教学鉴定由教师本人自主申请,副教授类的教师教学鉴定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,讲师类的教师教学鉴定由所在单位组织。各学院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,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来组织实施,实事求是,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。
教学鉴定由“学生评教”、“课程教案检查”、“专家随堂听课评价”和“集中公开课专家评价”4项指标组成,申请人需获得全部4项评价成绩,方能取得教学鉴定结果。2014年教学鉴定成绩有效期分为当年有效和三年有效两种,请相关教师注意有效期。获得三年有效教学鉴定结果的教师也可以申请参加15年鉴定,但四项成绩均需重做,鉴定结果以最新为准。请相关教师认真阅读教学鉴定文件,2014年9月15日前学院将申请表(副教授类)和汇总表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。
附件:《2015年度教师教学鉴定工作的通知》